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监管!成都印发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对有需要的老年群体来说,能够进入登记备案的正规养老机构,享受优质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一站式养老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是从家庭到社会共同的希望。
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成都印发《成都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内容、监管主体及分工、监管方式、监管准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牢牢守住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底线,着力推动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养老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办法》明确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内容,从登记备案监管、服务监管、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用地设施监管、资金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监管、服务主体退出监管、其他监管9个方面,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具体来看,在服务监管方面,《办法》提出,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信息公开、服务人员考核奖惩、服务纠纷处理等方面制度,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配备相应服务人员。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情况的监督。
在安全监管方面,《办法》提出,养老服务机构应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在入住老人明确要求下,可在房间内安装不侵犯隐私的红外热像仪等监控设施,并根据老人意愿,调整监控范围和取景角度,同时养老服务机构有义务将监控记录进行保密处理,相关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在从业人员监管方面,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记者了解到,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沟通不畅、协调不力、职责不清等问题,《办法》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对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监管不够、处置不力、查处不严等弱项,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无疏漏。
此外,《办法》对监管方式进行了明确。《办法》提出,坚持行政执法与多元监督相结合,营造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绩效评估与审计监督,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等级评定,提升智能监测监控水平,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强化社会监督。
在监管准则方面,《办法》提出,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共享,持续完善综合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规范监督检查手段、行政执法行为和处置办法,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情况纳入年度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综合考核,保障《办法》落地落实。
红星新闻记者彭惊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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