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015年来共起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7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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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共起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71件111人。6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个司法解释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检相关负责人透露了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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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透露,201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共起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71件111人,起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1件41人,起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02件128人。
在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方面,缐杰介绍,首先,检察机关认真在履行批捕、公诉等检察职能。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有效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办理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等人受贿案,严惩证券期货领域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
其次,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全市首例证券类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判决认可北京市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该案判决公开后,潜逃在外地的同案犯杨某主动到北京市检察机关投案,表示希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再次,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对已判决而未作行政处罚的被告人建议行政监管机关落实市场禁入,剥夺违法犯罪收益,加大犯罪成本,形成刑事处罚的有效威慑。
在提高办理证券期货犯罪能力水平方面,缐杰说,最高检内设机构“重塑性”变革后,设立第四检察厅负责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其中专设办案组负责办理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同时,为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水平,最高检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重庆、青岛、深圳等七个省、市检察院设立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在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同时,承担开展证券期货犯罪对策研究、探索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制度机制、建设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专业化培训基地等工作,集中力量培养高素质证券期货犯罪检察队伍。
缐杰还提到,2018年7月,最高检围绕依法惩防金融犯罪主题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检例第39号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完整地呈现了检察机关针对证券犯罪隐蔽性强的特点,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锁链,从而有力证明犯罪的过程,对检察机关办理“抢帽子”类操纵证券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包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