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遇事故致妻子不幸身亡 法院:男子自己承担6成责任
时间 • 2025-11-16 12:10:38
责任
红星
四川广安一男子骑二轮电动车载妻子在路上行驶时,因观察不力不幸先后与两车发生事故,致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2日,红星新闻了解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本案作出判决,除去其他责任方和保险公司共计赔偿死者家属63.8万余元外,男子自行承担39.7万元。
↑资料图图据东方IC
悲剧发生在2021年7月4日。当天下午,20多岁的龚某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搭载妻子曾某从广安市观塘场镇出发,沿350国道往广安市城区方向行驶。下午1点50分左右,当龚某骑车行驶至广安前锋区境内350国道路段时,因观察不力,其车头与吴某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车辆左侧相撞。
事故发生后,曾某跌倒在旁边的快车道上,不幸的是,曾某又被后方田某驾驶的小车撞上。随后,曾某被紧急送往广安市人民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龚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和田某负次要责任,曾某无责任。事后,龚某以及曾某的父母将小车司机吴某和田某及这两辆车各自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相关费用82万余元。
据了解,法庭上,曾某父母递交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在本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放弃对龚某的经济追偿及法律责任”。
4月2日,红星新闻获悉,本案经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龚某当天驾驶二轮电动车并搭乘曾某,因视线受阻时冒险通行,且不按规定载人,之后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龚某、吴某和田某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对三方的责任比例按6:2:2进行分配。法院最终判决由吴某、田某及其各自保险公司共计赔偿死者家属63.8万余元,龚某自行承担39.7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
编辑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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