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该不该赔?

时间 • 2025-08-04 17:38:58
张三
民法
损害
赔偿
离婚

第一百九十六期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为了保护隐私,我们用化名代替。李四明知道张三和翠花是两口子,却频繁勾引翠花,两人还生了孩子。得知真相的张三将李四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李四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判令李四在当地的报纸刊登致歉公告,并赔偿张三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亲子鉴定费43200元。李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四的上诉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个问题上,大家是有不同观点的。少数观点认为,如果不对第三者插足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行为进行贬斥和否定,等于纵容了这种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利于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多数观点认为,婚外情的产生有复杂的原因,比如说出轨。您觉得出轨是婚姻破裂的原因,还是结果?其实很多时候,是互为因果的。而且关于配偶权问题,一直就存在争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没有规定配偶权,也没有规定配偶权受到侵害时原配可以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法律不可能规范人们的情感,也就是说离不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第三者只是其中的一个诱因。

那张三的权益如何救济呢?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张三有权向翠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再次明确,承担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事实上,张三在与翠花的离婚诉讼中也已经主张了损害赔偿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后必须强调的是,虽然原配不能直接起诉小三要求损害赔偿,但如果是丈夫将夫妻财产赠给了小三,这种情况下,原配是可以针对财产问题起诉小三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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