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修订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古树名木移植砍伐需向公众征集意见

时间 • 2025-11-10 1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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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草案)》。

《规定》进一步细化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保护管理职责,增加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开展普查、组织专家参与认定和论证、建立举报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等职责;规定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影响文物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与文物、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协商,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进一步细化对古树名木移植和砍伐管理的程序性规定,增加移植、砍伐行政审批中的专家论证和听证规定。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损坏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予以劝止、举报。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受理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回复投诉举报人。有审批权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受理移植或者砍伐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

《规定》进一步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明确古树实行分级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增加对后续古树资源的确定和保护规定;规定应当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明确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方案,原则上须避让古树名木,最大限度实现对古树名木的原址保护。

《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完善法律责任。结合机构改革,明确行政处罚职责的划分,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其他行政处罚事项,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实施。此外,还严格按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红星新闻记者钟茜妮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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