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其中公布了“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申请人要具备的条件之中包括“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等等新规定,这一《细则》,将于明天(15日)起正式实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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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