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食堂扔掉虫眼菜叶被罚?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责令改正通知书》不等于“罚单”

时间 • 2025-10-29 11: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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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堂扔掉虫眼菜叶被罚”近日登上热搜。

据《南国早报》报道,5月11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向一所中学食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原因是“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报道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广西向浪费食物者发出的首张“罚单”。

↑网友评论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此举属“过度执法”,给学生吃烂菜叶可能被指危害健康,扔了却涉嫌“浪费食物”。也有人说“这样的学生食堂让人很放心”。

新华社5月16日则评论称,对突出的浪费问题不去查,却把第一张反食品浪费“罚单”开给一家中学食堂,属于“一叶障目”式执法。“执法消极或过度,很可能适得其反,出现好经被念歪,甚至成为好法的‘高级黑’。”

↑食堂负责人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图据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号

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网传消息有误。该工作人员称,《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非由该局发出。事发当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和桂林市叠彩区市场监管局共同执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叠彩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该工作人员同时强调,《责令改正通知书》不等于“罚单”。“就是一个日常的监管,发现了问题,就跟他们提出来,让他们改正。”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网传“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的说法也不准确。她告诉记者,执法人员的完整表述应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可以食用,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被当垃圾扔掉。

该工作人员还解释说,并不是“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的不应该扔掉,前提是“符合食品安全或食品要求,它是可以食用的”。

了解,根据4月29日开始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彭莉

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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