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专项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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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四川省出台专项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法院、公安厅、财政厅、省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括十个方面具体举措:
(1)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各市(州)要明确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目标,对辖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进行清单式管理,支持金融机构逐一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争取消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
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建立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平台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属地不良资产余额和不良资产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2)丰富不良资产处置主体:
拓展“天府信用通”平台功能,打造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融资服务平台,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3)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加强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工作的考核,督促各银行机构尤其是高风险银行机构切实做好不良资产压降,化解存量、严控新增,防止不良资产“边清边冒”。
(4)加强监管指导与政策支持:
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金融机构真实不良资产规模和分布,指导机构有计划分阶段平稳有序压降不良资产,制定年度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一户一策”制定化解方案。
(5)增强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能力:
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不良贷款,逐户制定化解方案,重组一批、代偿一批、清收一批。
(6)分类施策处置困难企业:
在困难企业债务处置工作中,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债权机构金融债权管理需要及对企业实际情况的市场化判断为前提,有序开展金融帮扶工作,“一企一策”研究增贷、稳贷、减贷等措施。
(7)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对银行涉诉抵押资产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款,由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贷款银行可依法接受纳税人的委托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宜。相关单位不得要求银行机构承担无法律依据的缴税义务。
(8)提高金融债权案件办理效率: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广金融债权诉讼“绿色通道”,对金融债权诉讼优先立案登记,及时分案移送。推行试点“电话录音公证送达”“委托公证送达”等工作机制,解决金融债权送达难问题。
配合司法机关持续开展金融借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对超时限和长期未结金融借款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加大在人民法院主导下的强制腾退力度,减少司法拍卖参与者的参拍顾虑。
(9)加强金融债权保护:
推动完善诉前资产保全措施,及时对有关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加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联合惩戒力度,推动银行同业间共享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名单。
(10)加大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对不良资产清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打击查处。建立负面清单,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个人纳入失信人名单。
红星新闻记者许媛杨佩雯
编辑白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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