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国多地下调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等级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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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多地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响应等级进行了调整。其中广东、山西由省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甘肃、辽宁、贵州、云南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2月2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表示,“目前看,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国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向好的趋势,有关省份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做到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首席顾问、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下调应急响应级别和全国疫情形势好转有关。但一定要根据疫情形势,决不能本末倒置,为了恢复生产而下调应急响应级别。
具备条件的地区及时下调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事实上,2月1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党中央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
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动态开展分析研判,在病例数保持稳定下降、疫情扩散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后,及时分地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要确保交通运输网络畅通,保障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防护物资供给,维护客流物流运行秩序。
随后,2月21日甘肃将应急响应等级一级调整为三级。连日来6省接连下调应急响应级别。
2月2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表示,“目前看,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国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向好的趋势,有关省份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做到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专家:恢复生产与下调应急响应级别不能本末倒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一级应急响应阶段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需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急指挥等需及时向国务院和卫生部报告工作情况。每天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一级响应下,将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而下调应急响应等级则意味着该地疫情已经得到控制,形势好转。省级政府可实行对本行政区的更多事项的决定权。该地区开始逐步进行复工复产。
2月24日,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首席顾问、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相比一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二级、三级响应则可以由省级政府决定。6省下调应急响应级别,首先与全国疫情形势好转有关,没有全国疫情形势好转,个别省份也无法作出这样的决定。接下来,该地区可以逐步生产。
但胡善联强调,恢复生产与下调应急响应等级一定不能本末倒置。下调应急响应等级一定要依据疫情形势,比如要达到多少天没有新发病例。决不能为了恢复生产就下调应急响应级别。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吴阳
编辑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