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资金信托或出新规,回归信托本源才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时间 • 2025-12-04 19: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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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资管新规之后,资金信托新规再度引起广泛关注。

目前《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已结束征询意见阶段,并进一步明确公募信托产品1万元起购,首次认购私募信托设置24小时冷静期等具体监管规则。

此前,资管新规明确对信托业的刚性兑付、通道业务作出进一步规范和限制,并对投资者门槛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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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行业统一监管和执行力度加大,信托行业将面临严重的客户分流风险。从2018年信托公司财务情况可以看出,多数信托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情况。信托公司在传统通道业务明显收缩的背景下,急需找到新的业务模式和盈利突破口。

相比于资管新规,此次资金信托新规对于信托行业似乎带来更大利好。《办法》创设了新的信托产品分类,并允许公募方式发行,且将起购门槛降至1万元。对于信托而言,将有力扩大其业务范围,并提高其与银行、保险、券商等在同一监管标准下的竞争力。

尽管资管与资信新规的短期效果不同,但其出台的最终目的都在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信托行业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长久发展。

从对通道业务、刚性兑付的规范限制到对产品类别和投资者范围的进一步明确,归根结底是为了从投资者、产品设计、金融监管等多方面努力,限制嵌套并明确基础资产,进而回归信托本源,提升其主动管理能力,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实体,为实质性化解金融风险打下基础。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金融开放是未来政策工作的重点,金融市场国际化背景下,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面对发达国家金融业在资本实力、资产规模、业务创新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优势,如何挖掘国内信托、保险、券商等金融行业的内在潜力,强化自身竞争优势,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缓解国外金融业的竞争压力成为我国需要思考和防范的问题。而防范金融风险,实现金融行业长久健康发展的关键就在于通过减少嵌套链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引导资金脱需向实,强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

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信托牌照最具有灵活性,可以实现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的整合运用,并跨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市场开展融资、贷款、证券投资等综合金融业务。因此,尽管券商、保险和基金近年来发展迅速,信托仍然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

笔者认为,信托的综合优势使得金融市场和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在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运作效率、创新业务模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实现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相对于券商、保险和基金,信托的规范发展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补充作用。目前,我国企业通过股票首发上市和债券发行进行直接融资的门槛相对较高,审批流程较为繁琐,整个融资周期也相对较长。资金信托新规的出台一方面将有利于实现信托公司真正以受托人的身份开展融资业务,另一方面,对产品类别和公募信托的开放,将进一步扩大信托投融资范围,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市场环境。

窃以为,无论是资管新规还是资金信托新规,其出台目的都在于照亮信托行业乃至整个金融行业的长期发展之路,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明确行业标准从源头实现对不当竞争的防微杜渐,从而净化市场环境,回归信托本源。信托公司应摆脱对于传统通道业务的依赖,加强管理能力,积极探索适应新的业务模式,并提高风险抵抗和风险管理能力,在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主动担负起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金融通的社会责任。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盘和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图据视觉中国

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