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将设1.5亿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鼓励更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时间 • 2025-12-01 18: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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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川将设1.5亿元的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对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和同比改善情况进行考核。

3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快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更多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该厅与四川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从三个方面进行修订,鼓励更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三大变化

鼓励更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考核办法》明确,全市省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和同比改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两部分:对各市(州)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视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激励或约束;对各市(州)当年达标天数率、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二氧化硫(SO)、二氧化氮(NO)、一氧化碳(CO)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视改善情况给予激励。

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新修订的《考核办法》有什么变化?记者了解到,鼓励更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本次修订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区别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与非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不再扣罚财政资金。同时,允许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质量指标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三是对超出一定范围内波动的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扣减40%的激励资金。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激励办法不变

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

不得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省级设立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共1.5亿元,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占比70%,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占比30%。

在考核方式上,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采取“等额预分、次年清算、据实考核、分档扣收等额扣罚”方式处理。每年初,省财政将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等额预分配到各市(州)。次年初,由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州)上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值得关注的是,已达标市(州),在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波动范围内的全额奖励预分配部分;超出波动范围且变差的,扣收激励资金预分配部分的40%。

同时,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将按照“等额预分、次年清算,据实考核”方式处理。对于有改善的市(州),按照改善率予以激励;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没有改善的市(州)不予激励。

按照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财政厅在次年根据对各市(州)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的考核结果,计算确定需要扣收的激励资金和等额扣罚额度,报经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财政厅与市(州)财政局进行结算。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用于各市(州)及其所属县(市、区,含扩权县、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能力建设等,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及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红星新闻记者李彦琴

编辑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