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站10分钟家长闹到学校,教育惩戒确实该好好细化了

时间 • 2025-12-04 07: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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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有没有权对‘不听话’的学生进行罚站等处罚?”

9月26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显示,广东省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中小学教师有一定的“教育惩戒”权。消息发布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近年来老师越来越难管理自己的学生了,“有的时候,真希望老师能够打打孩子,或者至少让孩子罚站一下,一定的教训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是坏事。如果今后有了相应的政策规范,当家长的也能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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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孩子,轻不得重不得。如何管教孩子一直是令家长、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头疼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进步,教育惩戒权的缺失日益为公众所关注,很多人纷纷呼吁把“戒尺”还给老师。

在这样的背景下,几个月前,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尽管草案做出了种种规定,但因其未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依然有失模糊,亟待进一步细化。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客观地说,“罚站罚跑”是否属于正常的教育惩戒,目前尚存在争议。支持派认为有利于帮助督导学生认识问题、改正错误,并维护树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反对派则认为有体罚的倾向,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不仅不能起到教育作用,还会适得其反。教育界与法学界对此行为的定性也一直十分模糊,但站在力图让教育惩戒权从模糊走向清晰的角度审视,这样的尝试无疑值得肯定。

要落实教师的管教权,最关键是要将惩戒规则细化,否则将无法执行。一是老师可能会不愿意管,担心教育惩戒被解读成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二是老师惩戒的时候,不知道惩戒的尺度如何把握。

谨以“罚站罚跑”为例,也要有进一步的具体标准,需要明确实施细则和适用范围。比如,罚站的时间和罚跑的距离就值得斟酌。罚的少了,学生可能不会在意;罚的多了,将有可能成为变相体罚。有时即便老师觉得挺轻微的,可家长与学生的想法却不一样。一次晚自习,有两名学生大声讲话,老师就罚他们站了大概10多分钟,没想到孩子家长当天晚上就找到学校和老师。类似的事情,现实中其实挺常见的。有过这样一次经历,老师的内心恐怕就会留下阴影。

另外,还要考虑学生的身体条件,根据不同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惩戒,如果不考虑个体的差异性,就可能伤害到学生。还有,不适合在烈日下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

基于教育惩戒牵一发而动全身,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草案》还在审议阶段,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细则最终以什么内容呈现还不确定,将来还要进行二审和三审,在这一过程中可能还将有修改和讨论,让其更加合理并被社会大众接受。

恢复教育惩戒权,说说容易做起来难。要想让管教真的管用,而不至于停留于口头上,必须切实解决两个维度的问题:一是教师敢不敢行使管教权;二则是教师能不能正确行使管教权。而这些牵涉到管教尺度怎么把握,如何保护双方的权益等一系列问题,可谓任重而道远。

“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罚站罚跑”这类惩戒好比一把高悬的剑,对学生有威慑的作用,却不一定要用这把剑去刺谁。如果能使用其他方式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何必要使用惩戒呢?一言以蔽之,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震慑,并不一定非要出手“教训”。更何况,承担教书育人神圣职责的老师应该有自己的教育智慧,绝不能依赖于惩戒一种模式。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胡欣红

编辑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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