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做网站传播1502件淫秽漫画获刑: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看漫画是许多年轻人喜爱的娱乐,这催生了大量提供观看、讨论和下载服务的网络平台。基于其大量的受众群体,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歪心思”。
被告人苏某某在利益驱使下,通过搭建并运营某漫画网站,大肆传播淫秽漫画牟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1502件淫秽漫画被传播
2024年年初,鹰潭市公安局接到线索:辖区内有一处传播淫秽物品的窝点。接到侦查指令后,同年6月,警方盯上了42岁的广东籍男子苏某某。
2023年8月,刚获释不久的苏某某决定重操旧业,随即他盯上了漫画市场背后的“商机”,不过他想的并非正规创作,而是通过传播淫秽内容获取利益。
他先在互联网上搭建起一个漫画网站,并采取“翻墙”手段,利用“爬虫”软件从境外网站获取大量淫秽电子刊物漫画。随后,他将这些不堪入目的内容上传至租用的某服务器,后通过网络进行传播。
为了牟利,苏某某给网站设置了会员收费模式。未注册用户无法浏览网站内容,注册用户虽能免费浏览每部漫画的第一、第二章,但想要继续观看,就必须充值点券或成为月、季、年等不同类型的会员。
在这种运营模式下,不少好奇心作祟的年轻人落入“陷阱”。
经查,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7月3日期间,某漫画网站收到的会员充值费用累计高达人民币29.6万余元。
而经鹰潭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中心鉴定,该漫画网站数据中竟有1502件电子刊物属于淫秽电子刊物,其传播规模之大令人震惊。这些淫秽漫画不仅污染网络环境,还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系累犯被重罚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4年6月26日,苏某某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回到家中接受传唤。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苏某某委托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责。
公诉机关认为,苏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被告人苏某某曾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实施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所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不仅有损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在日常生活中,应远离“黄赌毒”,对淫秽电子信息不点击、不传播,发现违规内容及时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新法治报